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长政发〔2006〕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沙
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长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
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发展工作,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整、执业规范、居民就医方便快捷、群众信任满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湖南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国土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全市辖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市)及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五区,共有116个建制乡镇、56个街道和1281个行政村、569个社区。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02‰,人均期望寿命男71.74岁、女76.08岁;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519个,卫生技术人员3.4万名,病床2.74万张,全市每千人口占有病床4.41张,卫技人员5.37名。近三年来,全市传染病年发病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65.9/10万、22.0/10万、12.8‰以下。自2002年起至2005年7月,我市已先后分7批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2个(其中中心47个、站75个)。通过市、省、国家三级的评审,天心区于2004年获得了“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称号,岳麓区于2005年获得了“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
二、指导思想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把城市卫生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大力开展以社区居民的卫生需求和健康促进为中心,综合提供以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六位一体”为主要任务的便民利民的社区卫生服务。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整体规划,结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居民为出发点,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全面达到标准化,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