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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丽华苑一期二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丽华苑一期二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6]79号)


武汉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定武汉丽华苑一期二组团销售价格的申请》(06中字0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丽华苑一期二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28194.72平方米,其中11层小高层房屋住宅面积56307.32平方米;15、18层高层房屋住宅面积67916.58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察。
  经研究,“丽华苑一期二组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小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698元;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78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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