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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2004)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已经2004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成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对《
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四条,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二、
删除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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