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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的通知
(珠府〔2006〕7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设法治政府规划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法治珠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珠海实际,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宪法和党的基本政策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珠海”。为把珠海建设成为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的目标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目标
  为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应在五年左右基本实现以下目标:基本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制定和完善与珠海经济建设和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切实落实行政违法和过错追究制度。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基本形成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为最终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要点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适应公共行政民主化、社会化、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我市应当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是解决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的问题,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起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为最终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打下基础。
  1.实现政企分开。实现政企分开是建立有限政府的基础。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保障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依法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市在政企分开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今后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干预,增强企业的自身资金积累能力,尽量避免用企业收益为政府偿债和进行担保的情况出现。同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防止国有企业大量的通过非市场手段占有社会资源,为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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