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农场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珠府〔2006〕92号)
为加强土地管理,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平沙华侨农场、国有红旗华侨农场的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是本次登记发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下属各分局负责办理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或村委会确认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国有平沙华侨农场和国有红旗华侨农场是本国有农场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人。
三、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各农民集体依法拥有的集体土地,应连片申请划分宗地,同一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或其它国有土地分割开的,应按照权属界线闭合的范围分别申请划分宗地。
国有华侨农场国有农用地宗地的划分,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划定的农用地图斑为依据,并按照上述原则划定。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华侨农场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受理机构为土地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各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或办事处):
香洲分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电话:0756-8813362。
高新区分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乐园南路8号;电话:0756-3319123。
斗门分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白蕉连桥路168号五楼;电话:0756-5505837。
金湾分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7号办公楼;电话:0756-7263223、7263198。
高栏港分局:珠海市珠海港行政办公中心四楼;电话:0756-7712651。
万山分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东光大厦二单元三楼;电话:0756-2221752。
五、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各分局受理土地登记的申请期限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分局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经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分局批准和备案后可以延期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