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006年11月7日 深府办〔2006〕192号)
为推动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201号,以下简称“1+6”文件)的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关于做好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6〕8号)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法制办将联合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1+6”文件的情况开展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深发〔2005〕13号),通过对“1+6”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行政责任体系和行政监督问责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是: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1+6文件”的要求和深府办〔2006〕8号文中的《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确定的工作任务、进度要求及责任单位,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1+6”文件的学习培训。开展“1+6”文件的学习培训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将“1+6”文件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施情况(市、区人事部门)。
(二)政府机构及职能改革。市、区、街道事权划分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改革部门);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的有关情况(市人事、编制部门)。
(三)部门和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实行层级目标管理的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试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的情况(市公安、交通、环保、食品安全、城管部门);制定职位说明书的情况(市人事部门)。
(四)政府部门绩效评估。依照“1+6”文件的要求开展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市监察、财政、人事、审计、法制部门)。
(五)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包括制定本单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畅通行政效能投诉渠道等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落实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的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