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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原村办小学及特区创建初期低标准学校改造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对有关项目和市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共同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原村办小学及特区创建初期低标准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第六条 市教育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配置标准》和相关学校的实际,编制年度实施项目计划,分别向市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计划。
  (二)受理下级教育部门或学校的项目申请,组织对学校申请项目的考察、评估,提出分学校、分项目的安排计划。
  (三)建立资助学校、项目的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
  (四)协调相关部门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审计。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审核各学校、各项目标准化建设设备设施配置补助资金的安排计划。
  (二)会同市教育部门下达标准化建设设备设施配置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三)监督检查标准化建设设备设施配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
  (一)受理市、区教育部门对宝安、龙岗两区原村办小学及特区创建初期低标准学校校舍改扩建项目的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对条件成熟的校舍改扩建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后,批复项目建议书。
  (二)在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后,下达标准化建设基建投入补助资金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编制项目补助资金需求预算。
  (二)负责办理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报建、招投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
  (三)落实项目实施条件。
  (四)对获得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按要求提供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市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为宝安、龙岗两区原村办小学及特区创建初期低标准学校的建设项目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设立绿色通道,在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规划选址、用地审批、项目评审、资金划拨等工作实行特事特办,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市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校申报、专家评估(评审)、政府决策、绩效评估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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