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核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失效]


  (四)专职工作人员配备
  按社区居委会管辖常住人口和社区工作量等配备5-9名左右的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一般社区按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撤村建居”的社区户数不足1000户的,按3人核定;暂住人口较多的社区,在规定职数内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按暂住人口每2000人左右增配1人。
  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原则要以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为主,社区党组织专职人员以1-2人左右为宜;社区党组织成员应按《党章》规定的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应依法选举产生。为减少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人数,提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间的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通过选举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也提倡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规定程序兼任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
  各城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设工作岗位和超规定配置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二、市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一)市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
  1.市区社区居委会是指市辖各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的社区居委会,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开发区、良庆区大沙田开发区和沿海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青秀山风景区所辖的社区居委会(简称“街道社区”)。
  2.市区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是指街道社区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市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核定
  1.经费使用范围。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水电、电话、会议和活动等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开支,不得挪用或挤占。
  2.经费标准确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管理户籍数量的不同核定: 999户以下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700元; 1000户至2999户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800元; 3000户至4999户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900元;人口在5000户以上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1000元。

  (三)市区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街道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享受生活补贴。街道社区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核定为:工作岗位补贴、工作年限补贴、人口管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4个部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