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2005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2005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各结算单位:

  受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6年7月6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5年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五年期债券品种挂牌名称为“05京能(1)”,证券代码为“120517”;七年期债券品种挂牌名称“05京能(2)”,证券代码为“120518”)2005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05京能(1)”期限5年,每年付息一次,本年度年利率为4.80%,债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4日,付息日为2006年7月6日,每百元兑付利息4.80元(含税),兑息代码为770517。

  “05京能(2)”期限7年,每年付息一次,本年度年利率为4.95%,债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4日,付息日为2006年7月6日,每百元兑付利息4.95元(含税),兑息代码为770518。

  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6年7月5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利息资金兑付,兑息资金于2006年7月6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