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经常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由市州、县区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6.2 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案查处由县区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县级以上地方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政府批准的本地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省农牧厅备案。
7.2 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省政府对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3 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由省农牧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2、联系人:丁连生 李善堂
联系电话:0931-8847009
0931-8828535
0931-8730089(传真)
7.4 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Ⅰ、Ⅱ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报签单
8.2 甘肃省草原火灾新闻发布报签单
8.3 甘肃省草原火灾通报报签单
8.4 甘肃省草原防火市州联系人情况表
8.1-1 Ⅰ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报签单
指挥部总指挥(副省长)批示:(火灾处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