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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立“甘肃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牧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农牧厅分管草原防火工作的副厅长担任。
  市州、县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草原防火指挥部。
  2.2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草原防火行政措施等重大事宜。
  (二)领导、组织和督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和牧场进行重大、特大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涉及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指导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负责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制定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
  (四)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落实有关领导决定的草原火灾扑救事项;根据火情,向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及时报告草原火灾情况。
  (六)研究处理其他有关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农牧厅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火案调查,组织评估火灾损失,开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落实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省经委负责安排和落实草原防火紧急物资储备、调运等计划。
  省公安厅负责草原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火案侦破、火灾扑救等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灾区农牧民生活救济工作,协助审定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草原防火经费、防火储备金和紧急扑火所需资金。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灾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为保证扑火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省水利厅负责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发布水情信息,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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