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部门应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6.3 治安保障
草原虫灾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发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及其设施的活动。
6.4 物资保障
根据草原虫灾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加强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点建设,加强物资储备,重点储备农药、喷洒机具、防护服等物资。
6.5 经费保障
处置草原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省、市州、县区市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6.6 技术保障
省草原技术应急专家队伍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现场应急工作队、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组,主要开展应急指挥辅助决策、虫灾监测和趋势判断、虫害损失评估、考察等工作。
各级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要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和应急指挥决策、虫灾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并完善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保障各级政府在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各级草原虫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草原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常规培训,并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
各级应急指挥部每年应有计划地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灾种的联合演练、演习,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虫灾应急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后,本预案可由省农牧厅及时修订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