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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省发改委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省公安厅负责草原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草原虫灾防治紧急储备金及防治所需资金。
  省交通厅负责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省林业厅负责监视林区的虫灾动态,防止草原虫灾向林区蔓延。协助农牧部门开展林草交错带的虫害防治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草原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虫灾防治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虫灾防治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资料,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兰州铁路局负责优先运送草原虫灾防治扑救物资和器械。
  甘肃机场集团公司负责优先运送草原虫灾防治扑救物资和器械,为防治草原虫灾飞机正常起降提供保障。
  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牧山丹马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及驻地的草原虫灾防治工作。
  2.4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置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核查草原虫灾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召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虫灾防治的具体工作;负责提出分配草原虫灾救灾资金建议,负责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草原虫灾防治设备、药品、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日常管理工作;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开展草原虫灾防治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草原保护技术;督导受灾市州和县区市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措施,及时收集、核查、报告灾情等。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各重点区域监测网络、全省农业信息网络、各市州和县区市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依托各级草原站,通过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对草原易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以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在遇到重要情况时可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置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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