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各项工作;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预测预报工作,增强草原虫灾防治快速反应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原蝗虫、草原毛虫、白刺夜蛾、白茨粗角萤叶甲、阔胫萤叶甲、草地螟、苦豆夜蛾等突发性草原害虫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防治和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甘肃省草原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牧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气象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公司、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农牧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市州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负责本级应急防治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2 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指导各地的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组织各市州、县区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草原虫灾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制定并审定草原虫灾防治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协调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经费;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省草原虫灾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草原虫灾防治的有关工作;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农牧厅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草原虫灾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储备急需物资,组织统防统治,负责草原虫灾控制扑灭工作和灾后牧业生产恢复工作,开展损失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