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采集内容
3.3 报告制度
3.4 预警标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5 应急防治措施
5.1 灾害预防措施
5.2 灾前准备
5.3 应急防治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医疗卫生保障
6.3 治安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
7.3 实施与生效
8 附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造成的损失,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促进社会稳定,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
农业部《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