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普办:
为了全面做好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月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农业普查知晓度,现将《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方案》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农业普查、支持农业普查、配合农业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全市掀起农业普查宣传的高潮,市农普办决定2006年12月为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月,并定于12月23日(星期六)为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日。
一、开展普查宣传月活动的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农业普查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市农普办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农业普查宣传月的各项工作。
二、市农普办在宣传月期间统一布置和安排的主要活动
1、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农业普查宣传活动,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决定于12月2日联合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自行车宣传活动,大力普及
宪法、
统计法和《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使全社会广泛了解统计在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意义,更加理解、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和农业普查工作。
2、张挂各类农普宣传广告。在宣传月期间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标语等形式发布农业普查宣传口号,张贴好农业普查宣传画。要利用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宣传橱窗、灯箱广告以及农村广播站、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