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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各市州、各部门提出建议,报分管负责同志审定。涉及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法规、经济统计信息和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改革措施,以及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灾害的对外发布口径,须经同级政府秘书长或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涉及经济、商贸等重要数据的发布,要经同级统计部门审核。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实施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市州、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周密安排、精心策划新闻发布工作。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二是要建立健全境内外舆情收集、研判机制。要通过跟踪、收集、分析境内外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三是要建立重要信息核实机制。要及时核查境内外舆情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信息,并拟定对外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核查情况及拟定口径工作。四是要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发布会的报道组织工作。除有特殊安排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新闻记者开放,包括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记者证件、具备采访资格的港澳台地区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五是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以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不同的形式,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四、推进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或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要注意挑选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的负责同志作为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省直部门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州政府新闻发言人应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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