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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6〕64号 2006年8月1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一)严格改革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立足于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员转换职工身份,实行全面、彻底改革。改革方案要经职工大会讨论,严格按照改制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改革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党组织、行政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通力配合,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企业的稳定。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县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所属企业的经营、资产状况进行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改制,置换职工身份,安置分流职工,建立起新的经营机制。政府补助资金,要向困难企业、改制压力大的企业倾斜。

  (三)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54号)所确定的数量和原则,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地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四)规范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各级政府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粮食企业国有出资人代表的职责,把“管人、管事、管资产”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发挥调节供需,稳定市场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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