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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1.着力推进优秀人才引进和人才人事合作交流。按照建设人才开放港、自由港与创业港和构筑长三角南翼人才高地的发展要求,消除人才流动壁垒,健全人才市场体系,拓展人才引进渠道。继续做精做好“高洽会”、“毕洽会”和“专洽会”等引才平台,强化与国家级和重点城市人才市场的横向联系,发挥人才市场中介作用,引进我市急需的紧缺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来甬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支持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灵活方式柔性引才引智。通过委托培养、合作办学、挂职锻炼等方式途径,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合作交流。编制《宁波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发布急需人才的重点产业、行业、专业及地域流向,做好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信息引导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为来甬创业的优秀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和奖励。
  2.加大科技合作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建设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目标,坚持“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产学研结合、政府推动与企业为主结合”的科技合作道路,加大科技合作投入力度,促进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继续加强与国内知名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广泛开展各类科技学术交流,充分发挥已引进大院大所的技术辐射作用。强化企业在科技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科研机构、高校及著名公司间的科技合作,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不断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通过军民互动平台、重大科技合作活动和网上技术市场,为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外部科技、市场资源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甬商回归工程。建立在外甬商资料库,构建在外甬商回乡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在外甬商回乡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外地宁波联谊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市内企事业单位与在外甬商的信息交流。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降低在外甬商回归发展的商务成本,加速推进资本“反哺”向人才“反哺”、文化“反哺”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宁波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落实与实施,在今后五年中主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山海协作工程等重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完善国内招商引资的目标考核及奖励制度。
  2.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统筹协调能力。优化配置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有关职能和资源,改善职能分散、协调乏力的局面,增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各县(市)、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机构建设与人员队伍建设。
  (二)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1.完善政策体系。完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政策体系。健全投资服务体系,编制《市外投资合作指南》和《投资宁波指南》,加强产业引导。加大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通过项目贴息、资助和奖励等方式,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山海协作、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及其他地区的开发建设。继续做好项目引进、人才交流、科技合作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工作。
  2.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构建面向全国、服务全国的开放体系,着力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为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服务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平安宁波”和“信用宁波”建设,大力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改善要素供给,降低商务成本,为市外来甬投资创业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健全合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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