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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七)以友城合作为龙头,积极开展城市间合作与交流。巩固深化与现有友好城市的合作与交流,在条件成熟时,与中部和东北地区区域中心城市缔结1-2个友好城市,为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提供依托与支撑。以省市重大经贸活动、“宁波周”、友城活动及大型展会平台等为载体,以高层互访、市县联动和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协商机制为制度保障,着眼于“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的实施和两地比较优势的发挥,在继续推进项目合作的同时,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加强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劳动、人事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六、加大“引进来”力度,促进发展模式转型
  继续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立足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型,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建设创新型城市,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模式、拓宽渠道,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高效的服务体系,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和引才、引智工作力度,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外力支持。
  (一)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项目的内资引进力度。以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商务楼宇为载体,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环渤海区域为主攻方向,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建设合作载体,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促进“以民引商”、“以商引商”。在招商对象方面,注重加强与国内大集团、大公司的合作,并促进专业性服务机构来甬设立分支机构。
  1.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目标,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通过外引内联、资产重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使内资项目成为我市国际国内贸易服务平台、先进制造业的供应支撑平台、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服务平台等现代服务业“四大平台”建设的重要力量。重点加强对现代物流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现代商贸业和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引进工作,尤其要注重引进国内大公司营销中心、采购中心、配送中心、研发中心等总部型机构,促进我市城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税源经济的发展。
  2.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建设华东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与政策引导,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和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开发区(园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和服务优势,强化产业集群效应,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支柱产业项目,促进我市制造业的升级。依托港口优势,大力引进石化、能源、钢铁、造纸、修造船等临港大工业及后续产业、配套产业;依托开发区(园区)专业区块的集聚功能,大力引进电子信息、新材料、精密仪器仪表、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进一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3.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增量改革、存量优化”的思路,加大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市场运作模式创新。对新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采用BOT等方式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吸引国内资本参与建设。对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收回成本的新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采取PPP模式等积极吸引国内资本合作建设。对建成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稳妥地采取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整体出售等方式筹集资金,滚动发展。
  (二)积极开展人才、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围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营造优良的创业环境、法制环境与社会环境,加强政策引导与服务保障,积极开展人才、科技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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