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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完善区域市场体系,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协同长三角其他城市,加快市场规则的国际接轨步伐,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壁垒,努力营造开放规范的市场环境,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创造条件。继续推进区域内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等市场网络的发展。主动参与以科技、产权为重点的区域要素市场共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和市场监管制度体系,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合作与沟通,为区域内市场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五)推进科教合作与人事人才交流。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产学研合作,使我市成为苏、浙、沪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生产的重要基地。大力支持和鼓励长三角其他城市的高等院校来宁波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提升我市高等教育的层次和水平。深化紧缺人才培养、人才市场互设窗口、异地人事代理和人事考试相关资格证书互认等专项合作,完善宁波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人才交流机制,构筑长三角南翼人才高地。
  (六)加强文化合作与交流。加强和扩大与上海及长三角其他城市的合作与交流,推进文化体制的转型和合作机制的创建,共同构建完善的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借助世博会多元文化交融的舞台,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组织作用,开展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全面提升宁波城市文化品位,促进“文化大市”建设。
  四、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工程
  坚持结对合作与全面合作相结合,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深入推进与舟山、丽水、衢州三市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搭建协作平台,加强协作载体建设,将我市的产业优势、对外开放优势与对口地区资源及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延伸我市特色块状经济产业链,使协作地区成为我市产业配套协作基地和劳务培训基地。同时,积极拓展协作外延,深化协作内涵,加强市内合作交流,增强南三县发展能力,促进市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推进临港工业合作。以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建设为契机,依托舟山深水岸线资源优势,加大船舶修造业、水产品精深加工和临港重化工业的项目合作力度,同时加强港口物流及粮油木材煤炭等大宗货物集散与加工业的合作。
  (二)联合开发山海资源。鼓励我市企业借助先进技术、品牌优势和规模效应,在对口地区建立高山无公害果蔬茶叶、花卉苗木、特色动植物、竹木产品及海水产品生产繁育基地;大力发展深加工和精细加工产品,逐步形成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的农(牧、渔)业示范基地;实施“种、养、加、销”一条龙开发经营,推进名优新特农副产品产业化,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转型,将对口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市场优势。
  (三)加强旅游业的开发和互动。鼓励我市相关企业参与对口地区旅游景点及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建设,合作开发“山景”、“海景”等特色旅游项目和产品。联合打造以“山海游”为品牌的黄金旅游线,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推动旅游机构加强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参股、控股的形式组建跨区域的旅游集团。
  (四)推动产业适度转移。鼓励与引导我市有向外进行产业转移意向的企业优先向对口地区进行转移与扩散;鼓励我市相关优势企业以品牌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跨地区的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租赁、托管、承包经营等方式,与对口地区企业组成或紧密或松散的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五)开展劳务合作与人才交流。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升级的劳务需求,大力推进与对口地区开展以职业技能培训为载体的劳务合作,培养引进一大批我市急需的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鼓励我市用工单位与对口地区培训学校实施订单培训。鼓励我市与对口地区人事劳动部门之间、对口县(市)、区之间开展结对帮扶、信息互通的劳务合作与人才交流活动。
  (六)推进外向型经济及商贸流通合作。大力开展外贸产品委托加工、开辟出口产品货源基地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对口地区外贸及出口加工企业利用我市国际贸易服务平台的集聚优势,开展进出口业务。积极发展海陆联运、海关直通式运输业务,优化物流基地布局,加大揽货力度,为对口地区进出口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商贸流通合作体系,推进物流配送、连锁超市和营销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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