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各级政府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
各级政府要配合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继续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居住。鼓励发展“农家乐”等特色旅游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要重点加强和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农民工掌握几项能立身、能挣钱、能养家、能致富的劳动技能,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优化人力资源,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九、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一)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督促落实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市州和县区人民政府已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可保留并使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没有相应协调机制的,应尽快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三十二)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在重要地位。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要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三十三)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