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就业中介服务组织、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特色,促进培训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建立完善农民工技能鉴定机制,对自愿参加技能鉴定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技能鉴定指导和服务,其技能鉴定费用可以由农民工本人、用人单位、鉴定机构共同负担。
(十一)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农民工培训工作由省政府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统筹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统一的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扶持政策。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民工培训的专项资金,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
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要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考核,定期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各环节和综合效益进行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各地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民工培训统计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按季度分别汇总上报培训转移就业情况。
(十二)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强化农村“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普及农村先进实用技术,大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把职教中心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支持各类职业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和学费减免、生活费补贴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十三)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失业和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等特点,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的转移接续办法,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