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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甘政发〔2006〕59号 2006年7月2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省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办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依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

  二、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及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合理确定计件工资单价。重点推动建设领域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制度,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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