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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

  五、切实加大职业教育保障力度,确保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十一)强化职业教育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履行职业教育领导责任,实施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督查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功能,强化对职业教育规划、统筹、协调功能,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二十二)加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2007年起,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按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安排,以后视情适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在各级教育费附加中列出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跨区域招生的代付结算和经费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市每年新安排1600万元,重点用于市示范性特色专业学校创建、骨干专业调控的引导性资金。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要求,加快实行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制度。
  (二十三)完善职业教育配套制度。积极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原有20个准入工种基础上,新增数控机床工等1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力争到2010年末,对国家规定的87个就业准入工种,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强化劳动监察制度,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专项劳动监察制度,严肃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工行为。建立技术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完善学技术的激励政策。定期举行“全市职工技能大赛”和“首席工人”等评选奖励活动,优胜者由政府、单位给予奖励。
  (二十四)营造职业教育舆论氛围。坚持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职业教育的发展成果,发展职业教育的鼓励政策;重点宣传正确的人才观和成才观,成人成才和技术致富的身边典型,理性引导社会、家长、学生。丰富宣传形式,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端正宣传思想,注重宣传效果,积极开辟职业教育专刊、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定期举行全市“职业教育宣传周”、“职业院校师生技能竞赛周”活动,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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