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创新职业教育投融资体制。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多种融资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鼓励职业院校产教结合、以产养教、实训创收、自我发展,同时要建立贷款约束机制。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帮助减轻税收负担,鼓励职业院校建立半工半读、企业化管理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市级实训基地实行社会化运作、公司化管理,鼓励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创业园区”。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和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
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享受免征的单位每年由财税部门认定、公布。
(十八)创新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职业院校经费拨款方式,建立生均经费预算拨款制度,制定生均经费拨款基准定额和分专业、分类型的浮动系数,提高拨款的导向作用和经费的使用效益。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跨区域招生统筹机制,市级特色专业学校的骨干专业实行全市招生,并建立跨区域招生的教育经费代付结算制度。按照有利于稳定专业教师队伍、提高专业教师地位的原则,建立相对独立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体系,实行评聘分离,教师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职业院校在确定内部分配制度时,应向专业教师倾斜,提高专业教师的收入水平。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建立校长评价激励机制,定期表彰一批服务意识强、办学思想正、运作能力强的创新型职业院校校长。
(十九)创新职前职后培训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师资、设备、教学等优势,主动开展社会培训,争取年培训人次不少于在校生人数。鼓励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申报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经认定通过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功能,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中小企业职工培训中的引导、组织、协调作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在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和“培训券”制度。筹设“市民学分银行”,市民在全市经过认定的不同培训机构学习并累积规定学分后,经职能部门鉴定,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结业证书。
(二十)创新校企合作互动机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院校开展多方面合作,建立政府引导、院校主动、行业中介、企业参与的“四位一体”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倡导利益共同分享。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鼓励组建一批院校与行业、院校与企业契约式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或合作“共同体”,以专业为纽带,开展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员工培训、实习实训等方面协作;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科研攻关、技术攻关,参与解决行业企业中的重大攻关项目;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建在企业的实习实训示范基地200-2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