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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

  (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块状经济”结合计划。各县(市)、区的职业教育要与当地的“块状经济”紧密结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要根据“块状经济”的分布和发展状况,合理设置职业教育的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员工培训、技术服务,促进“块状经济”的壮大和升级;职业院校又要充分利用“块状经济”的行业资源优势,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职业教育课程改进,促进职业教育质量提高。要按照优化组合、集聚集约的原则,积极做好本区域的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工作,努力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专业分工明确、办学特色明显、教育实力雄厚、社会声誉良好。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和调控,按照骨干专业参考目录和认定标准,对通过评估且连续3年专业设备投入在50万元以上、县级财政1:1配套投入的骨干专业,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十一)积极推进市级特色专业学校建设计划。在各县(市)区专业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布局、择优扶持、政府引导、学校申报、市级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全市集中力量建设好10所与本市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专业特色鲜明、设施设备先进、实行跨区域招生的市级特色中等专业学校。经认定的市级特色专业学校,在全市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资助、招生提前优先、专业师资培养、政府培训定点、技能鉴定资格授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办好若干所紧贴本市经济发展、特色显著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十二)积极推进实习实训网络建设计划。着力构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动、教学与生产衔接的三级实习实训网络体系。第一级为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实习操作室,主要用于学生基础性技能训练;第二级为建在职业院校内的10大实习基地,主要用于区域内相关院校学生强化性技能训练和社会培训;第三级为建在企业内的10大实训基地,主要用于学生生产性技能训练和社会培训。在三级网络基础上,启动建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2个市级公共实训中心,为中、高等职业院校师生、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开放式职业技能培训。
  (十三)积极推进专业教师技能提升计划。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兼有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的“双师型”专业教师。至2010年,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其中拥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40%以上;培养800名高技能专业骨干教师和80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专业师资训练机构,确定专业师资培训基地。继续实行专业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或到专业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实践和培训成绩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新上岗专业教师必须先接受为期2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开通“绿色通道”,引进国内外优秀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充实到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师培训所需经费,在师资培训经费中单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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