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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

  (七)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过职业院校培养、企业自主培养、校企合作培养等多种形式,扩大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充分发挥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培训功能,加快建立高技能人才的院校培养基地和企业培训基地,技工学校和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可申报开设高级技工班和技师班。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项补助经费。完善职业资格鉴定体系,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都可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级特色专业学校可优先设立。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快培养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实施优秀农民、优秀工人进职业院校计划,每年各选拔200名农民、工人到职业院校进行专项培训。充分发挥行业、企事业培训组织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特点,自主开展本行业、本单位职工技能培训,对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单位予以经费奖励。坚持培训主体多元化,加快完善社会化培训体系,规范培训市场,打破部门、行业培训垄断,实行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分离制度。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重点扶持一批社会公共培训机构,积极打造培训品牌。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积极开发高端培训。加强各级社区学院和乡镇成教中心建设,确保办学经费;发挥各级社区学院、乡镇成教中心作用,按照灵活方便的原则,面向城乡居民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九)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政策,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扶困资助范围,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等五类学生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免交学费,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财政预算;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对品学兼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奖学金。按照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继续实行社会紧缺专业等额奖学金制度,有关专业目录由市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财政预算,奖学金发放办法由各地根据学生和学校实际制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开设涉农专业,就读涉农专业的本市籍学生,继续实施学费由生源地政府部门予以等额奖励政策。
  三、立足于提升职业素养,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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