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8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部署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6]66号)要求,现就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省各级政府及监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号)要求,严格执法,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集中时间,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直接立案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达到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