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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二、积极培育机电设备有形市场,推动和促进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场公开交易
  根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设立,必须经政府批准。有形市场一旦设立,凡符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属于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依法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甘肃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的专门从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有形市场,是全省各类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交易平台,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面监管的运作制度。现阶段,对于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机电设备、材料,必须进入省机电设备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中标人。一是凡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自有资金项目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相关的中介、交易服务以及各招标投标主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相关监管部门统一进场,各自行使监管职责。招标信息、中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体和现场同时发布,相关服务性收费在指定窗口统一结算。二是省机电设备有形市场必须实行办管分离,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任何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各行政监管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必须加强对规则制定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但不得直接介入有形市场的业务操作。三是实行规则主导原则。凡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凡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各环节(招标申请、信息发布、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
  要执行招标信息、评标结果“双公开”制度。规定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信息除按国家和省上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外,应当在省机电设备有形市场的现场大型电子显示屏及网站上同步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天。为维护中标结果的公正性,规定进场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在机电设备交易中心相关媒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应不少于3天,经公示后零投诉的,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加盖印章后,招标机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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