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6]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省流动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计划外出生的人口中,流动人口占相当比例,同时,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生育也给户籍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人口流动的多变性、复杂性使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出现了一些空档。由于管理体制和服务手段的滞后、缺失,工作不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扎实,底数不清,查验证率不高,档案资料不健全;社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进展不平衡;社区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顺畅等问题的存在,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和合法权益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构建由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力共抓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适当增加对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分值,从2007年起,省人口委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奖”(为年度工作单项奖)。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或协调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探索和完善符合新形势要求的能更好地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
二、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基层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