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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办法》的通知


  (二)凡比赛项目中有相应职业标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由颁证单位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属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获得比赛项目全能一等奖的前三名学生,给予高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认定。

  (三)凡获得比赛项目全能奖学生,当年参加本市高校招生考试,可享受本市有关高考成绩加分政策。具体分值按当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高考加分政策规定执行。

  (四)凡在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含展示)、获得比赛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教师和获得比赛项目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的学校或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比赛办法

  (一)比赛日期

  1.初赛工作。初赛工作定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进行。按照本《办法》要求,初赛组织工作由各校结合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2.决赛工作。决赛工作定于2007年3月至4月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决赛各项组织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与各比赛项目组负责并实施。

  部分比赛项目须经复赛后再进行决赛,具体项目、复赛时间及办法待报名后视实际情况再另行通知。

  (二)参赛对象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和在编教师。

  (三)决赛报名办法和日期

  在初赛基础上,按照技能比赛公布的比赛项目由学校组队,在上海“职成教育在线”网站上,办理网上集体报名手续,报名日期为2007年1月11日、12日。

  在办理集体报名时,每队须同时报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各1名,每队参赛人数按各项目比赛办法与规则中的规定执行,报名后参赛学生和教师名单不得再作更改,全能项目中的单项(实用美术、国际商务、现代物流3个项目除外)不另单独组队报名。学校办理集体报名要确保学生和教师姓名等有关信息正确无误。

  (四)相关事项

  1.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以技能比赛为契机,在全面优化专业教学、全面加强技能训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校初赛。技能比赛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应成为仅仅针对少数学生的强化训练。凡学校中设有比赛项目相应专业的,都应从初赛中遴选学生和教师参加决赛。各校初赛组织工作、获奖情况和初赛工作总结等材料须在2007年1月底前报组委会办公室,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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