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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办法》的通知


  主任:石觉敏、薛喜民、瞿钧

  副主任:王厥轩、阮光明、陈锡娥、张持刚

  组委会成员:王向群、林德芳、顾卫东、戴建祥。

  上海市“星光计划”组织委员会下设比赛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竞赛部、宣传部。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向群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林德芳、顾卫东、戴建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负责技能比赛组织工作,各比赛项目组负责具体比赛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比赛项目

  (一)学生比赛项目

  学生比赛项目设通用类、交通运输类、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商贸旅游类、社会公共事务类、农林类、文化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建筑类共十一大类45个比赛项目(详见附件)。

  (二)教师技能比赛(展示)项目

  组织“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同台竞技(展示)活动。教师技能比赛项目为数控技术、电子技术;教师技能展示项目为实用美术、汽车维修。

  四、奖项设置

  (一)获奖比例

  技能比赛项目设学生奖、教师奖和学校奖。

  1.学生奖:学生奖设项目全能奖和项目单项奖。各比赛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名额分别为参加比赛实际人数的5%、10%、15%。在全能项目比赛中,未获全能奖,而某些单项在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前六名(按比赛人数确定)的学生可获单项奖。

  2.教师奖:

  (1)各学生全能比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2)各教师比赛(展示)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名额分别为参加比赛实际人数的5%、10%、15%。

  3.学校奖:

  (1)各学生比赛项目按团体获奖总分统计(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前三名学校获项目团体奖;

  (2)根据学校开展技能比赛初赛和决赛总体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名额为参赛学校的20%。

  五、奖励办法

  (一)凡在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以及在全能项目比赛中获得单项奖的学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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