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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2、发展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和群众义务、志愿消防力量。全国重点镇、建制镇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其它乡镇工业区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在社区和行政村普及义务消防队。
  3、聘用消防文职雇员。公安消防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市州、县区市要按照当地经济状况,聘用消防文职雇员,充实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全省消防文职雇员2007年达到80人,2008年达到180人,2010年力争达到300人。
  4、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并强化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保证消防灭火工作需要。
  (十二)完善消防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类多发灾害事故特点,制定涵盖消防救援在内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在2007年完成报批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卫生、民政、环保、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平台,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以提高各部门联合应急抢险救援的处置能力。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是城市防灾体系中的中枢,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城市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反恐处突工作的实际需要,2007年建立数字化指挥平台和各级应急抢险救援数字化预案,2008年建成覆盖全省消防部队并与公安各警种互通互联的350M无线集群网络,2010年配置功能良好的消防通讯指挥车。要依托“金盾工程”,加快消防办公自动化、消防远程教育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灭火救援指挥决策等信息系统建设。
  (十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村”活动之中。各市州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防灾教育馆、流动宣传车、“119”消防宣传日等,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生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观学习,积极开展消防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培训,将消防资格教育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范畴,在各种行业培训中增加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特别是对从事一线消防工作的特殊工种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考核。
  (十四)建立消防业务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最低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并逐年增加比例,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对事关部队建设等大的专项开支,各级政府要积极想办法予以解决。同时,要采取社会集资、保险筹资、企业、个人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建立消防专项基金。对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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