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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三)完善消防重点单位管理体系。2007年,由省公安厅制定《甘肃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公安部61号令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与推广工作,逐步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事故责任自负”的单位安全管理机制,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立完善灭火及抢险救援体系。各市州政府建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系统,加快“119”通信指挥系统、公安消防特勤队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35个无灭火力量县和尚未建队的城市建成区、新建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以及全国重点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其它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力争全省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500人,消防文职雇员达到300人。
  (五)健全消防安全宣传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消防服务组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省9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六)健全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为消防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007年制定出台《甘肃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办法》,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等重大问题。每年由省、市州、县区市政府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并组织开展督导与考评工作,年底兑现奖惩。实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一票否决”制,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当年不得评选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公安部61号令,不断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行业、各系统要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落实好消防标准、规定和规范,督促所属系统和单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各地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建立奖惩机制等形式,不断完善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消防法规体系建设。根据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实际,由省公安厅提出立法计划,为解决消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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