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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制定的《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消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
(省公安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2006年第85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进程,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全省城乡防御火灾和其它灾害的整体能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消防工作领导体系,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完善城市火灾防控体系。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解决历年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不足部分,市政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最低标准。到2008年,70%以上普通消防队和80%以上特勤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达到配备标准。到2010年,消防特勤大、中队车辆装备均基本达到国家《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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