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灭火中的作用。要依托市场机制,推行消防保安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运作。全州所有重点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开展经常性训练,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20%的消防保安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到2008年底前,全州所有保安全部完成消防安全专业培训。2008年底前,除8个重点镇外,全州其它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底前全州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全部达标。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四)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1.建立和完善消防法规体系。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自治州享有制定自治法规的权力和优势,提请州人大制定出台符合我州实际的消防法规。重点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格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教育、宣传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政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全州所有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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