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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1.加快城镇消防规划修编步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批准。

  2.加大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全州8个重点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3.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改造、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功能。“十一五”期间,全州新增3个消防站;现有消防站要基本达到宜居、节能、环境友好的要求。2007年底前,80%的普通消防站设立抢险救援班,40%的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加强沪蓉西高速公路、宜万铁路沿线的巴东、建始、恩施、利川等消防中队特勤班建设,并配齐相应特勤器材装备。2008年底前,巴东、咸丰中队营区实现整体搬迁,其他消防大中队营房改扩建、危旧营房改造全部完成,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到2009年,基层单位训练、生活、文化设施完全达标。2009年底前,在恩施市红庙开发区建成恩施市特勤消防中队,在恩施市土桥坝建成恩施市消防二中队,在利川市城区建成利川市消防二中队。2010年底前,恩施市特勤消防中队和全州所有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将恩施市特勤消防中队建设成具有电化教学、模拟仿真训练等功能的特勤训练基地,提高全州消防部队训练水平。

  4.进一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底前,8个县市消防大队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一线消防官兵11种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员呼救器、方位灯头灯、消防轻型安全绳、消防腰斧)全部配齐。2007年底前,所有县市配齐大功率消防车和举高车。2008年底前,建始、巴东、来凤、咸丰、鹤峰、宣恩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用车辆。2009年底前,消防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运兵车和通讯指挥车。2010年底前,恩施、利川、建始、巴东等县市配备用于铁路、高速公路、隧道灾害事故的专用消防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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