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和全国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在我省得到有效控制,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兰州、白银、武威、天水、酒泉、定西、庆阳、陇南、临夏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市州为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清查整顿。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