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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和蔬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创办宣传专栏,系统宣传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广泛宣传畜禽、水产养殖和蔬菜种植环节的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知识和法规,增强科学生产观念,规范畜禽、水产品和蔬菜种养户的生产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普法宣传培训活动,送法到基层、到市场。让广大农民、各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同志以及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每市要举办市级培训班2-3期,对市级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普遍轮训;每县也要举办县级培训班2-3期,对县级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批发市场业主、农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普遍轮训;举办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举办专题讲座,营造法律氛围,提高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的意识。
  四、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2月1-7日)为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12月8-23日)为集中整治,第三阶段(12月24-31日)为总结验收。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增强力量,切实保证畜禽、水产品和蔬菜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做到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做、情况有人报,切实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农业厅明确由厅市场信息处牵头全厅专项整治工作,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和厅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办公室(省农业环保站牵头)分别负责畜禽、水产品和蔬菜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作贡献、保安全的高度,克服监管对象多,协调难度大等困难,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环环相扣,不出漏洞。三是各市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一上午将本市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2月25日前报送)以专报形式分别对口报送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和省农业环保站;厅属有关单位汇总各地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专项行动总结于12月28日前报送)每周一下午报厅市场信息处;我厅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由厅市场信息处统一汇总上报省整规办。
  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电话:0311-86698768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办电话:0311-85888113
  省水产局市场质量监管处电话:0311- 8666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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