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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在校学生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及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3.上海市验证工作接种记录登记表
  4.上海市验证工作检查汇总表
  5.上海市验证工作需补种儿童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在校学生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在校学生的免疫接种工作
  (一)第一类疫苗
  接种原则: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受种者或监护人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1.麻疹疫苗的接种对象和时间:(1)大学一年级学生(9月);(2)外省市在沪中、小学生查漏补种(9月、2月);
  2.精制白破疫苗的接种对象和时间:初中三年级学生、大学一年级学生(9~10月);
  3.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球菌多糖菌苗的接种对象和时间:2013年前小学一、四年级学生(11~12月)。
  (二)第二类疫苗
  接种原则:由受种者自费并自主、自愿受种疫苗。
  1.乙型肝炎疫苗
  依据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新生儿以外人群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在自愿的前提下,提倡免疫规划儿童以外人群,尤其是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
  推荐接种对象:托幼机构儿童以及小学、中学、大学生中未接种乙肝疫苗或接种史不详、未按免疫程序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学生。
  2.甲型肝炎疫苗
  推荐接种对象:未接种甲肝疫苗的学生。
  3.流行性感冒疫苗
  推荐接种对象: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4.水痘疫苗、麻风腮疫苗
  推荐接种对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趋势时推荐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种。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指标
  各类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合格率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95%。
  三、疾病监测
  依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 373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规定,对人群抗体水平进行常规监测,及时了解人群免疫状况,为制定和修改免疫策略提供依据。此项工作开展时,由市卫生局下发疾病监测通知征询家长意见,学校配合组织。
  1.健康人群脊髓灰质炎抗体水平调查:每年调查2个区7组,30名/组,共210名。分组:6月龄~(散居儿童)、12月龄~(托儿所)、3岁~(幼儿园)、7岁~(1年级)、10岁~(4年级)、13岁(初一)、16岁~(高一),每组中本市、外来人数各半。
  2.健康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每年调查2个区9组,40名/组,共360名。分组:8月龄~(散居儿童)、3岁~(幼儿园)、5岁~、7岁~、9岁~、11岁~、15岁~、20岁~、30~40岁,每组中本市、外来人数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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