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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应将“白卡”存入学生资料袋转出。
  (三)中学、大中专院校
  进入中学(包括高中)、大学的新生凭预防接种证和“白卡”办理入学手续。中学期间学生的预防接种管理按以上小学相应的规定进行,大学期间预防接种由学校预防接种门诊或学校所在地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按规定进行。中学毕业后,“白卡”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四)其他
  外地来沪新生、流动儿童和外籍儿童凭外地或本市发放的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学手续,有预防接种证但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新生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给予补接种;无预防接种证者同时申办预防接种证,并按《上海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给予补接种。
  三、培训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海市免疫规划制定全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计划,并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导。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新学年开学之前组织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大学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各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免费)。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和本市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学生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等。
  四、补证、补种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漏种学生补种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在儿童入托、新生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漏种学生补种工作和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补种(补证)通知单等资料准备。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收集统计学生补种和补证情况并逐级上报。
  接种单位应根据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学生开展补种。入托、入园儿童补种在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进行,入学新生补种在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进行。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对象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将补种、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
  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发现未按要求接种本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的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当在30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督促其带学生到指定接种单位补种(补证)。学生在接种单位补种或补证后,学校应复验预防接种证。
  五、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对新生入学时学校未依照规定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学生而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接种单位报告的,按照《条例》67条规定,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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