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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6〕51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中专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印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职责分工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学校传染病控制管理的内容;
  (二)各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当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告知其在入学前到相应的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学校负责汇总和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相关资料,将预防接种卡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漏种学生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并将查漏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
  (四)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五)各接种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第一类疫苗接种、对漏种学生进行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但确已接种的学生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校。对接种程序完整的入学儿童在入学时将其接种证上加盖计划免疫程序完整记录。
  二、工作流程
  (一)托幼机构
  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手续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各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园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根据《上海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核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将接种信息记录在《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中。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在入托入园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儿童补证或补接种后凭预防接种证记录由卫生老师在《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中登记。《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由幼托机构卫生室保存,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二)小学
  小学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索取《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卡》(以下简称“白卡”),凭预防接种证和“白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办理学生入学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于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学生,学校应将无证学生的基本信息上报接种单位,并督促其在入学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学校为小学新生建立“预防接种卡”(简称“白卡”),由学校卫生室保存。
  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预防接种,安排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计划,提供疫苗告知书和实施接种服务、在预防接种证上作接种记录等。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将接种疫苗告知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收齐告知书回执、学生在校期间的“白卡”纳入学生档案管理、编制接种学生名册并将接种记录登录“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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