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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第5号)


  附件5:
福建省邮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

  一、法定行政执法部门

  名称:福建省邮政局

  执法依据:共5件

  (一)法律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条: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各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二)行政法规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三)部门规章3件

  (1)《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号令)第四条:国家邮政局是全国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国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邮票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2)《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第四条: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区、市)内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工作。

  (3)《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3号)第三条: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邮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名称:各市、县邮政局

  执法依据:共1件

  行政法规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第三条:市、县邮电局(含邮政局,下同)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附件6:

  福建省地震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名称:福建省地震局

  执法依据: 共10件

  (一)法律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行政法规4件

  (1)《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172号令)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409号令)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323号令)第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4)《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255号令)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地震预测工作。

  (三)地方性法规1件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四)省政府规章1件

  《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三条:省地震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五)部门规章3件

  (1)《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中国地震局2号令)第四条第一款: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本辖区近期内地震活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意见。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7号令)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3)《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8号令)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丙级资质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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