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政府规章2件
(1)《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
四条:省、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由物价、房管、土 地、国有资产等管理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执行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政策、法规;(二)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三)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市(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
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第
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附件3:
福建省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一)名称:福建省气象局、设区市气象局
执法依据: 共14件
1.法律1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行政法规4件
(1)《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
四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2)《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
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4)《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
四条第二款: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3.地方性法规1件
《
福建省气象条例》第
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其他设有气象工作机构的部门,在同级气象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气象工作。
4.部门规章8件
(1)《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 第
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资料共享工作的管理。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资料共享工作的管理。
(2)《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6号)第
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的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的管理工作。
(3)《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第
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4)《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第
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5)《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
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施放气球活动。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6)《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第
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第
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