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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


  三、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的地区分解原则是:在确保实现全省总目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设区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平、能源消费总量、新上项目对能源的需求等因素,经过认真测算、反复论证、综合加权后,确定其能耗降低指标(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见附表)。

  四、“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主要措施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积极实施《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环节的管理,调动社会各方面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

  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设区市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并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六、省统计局、经贸委、发改委定期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并监督评估各设区市执行情况,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表:“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

┌──────┬───────────┬─────────┬───────────┐
│  设区市  │2005年(吨标准煤/万元 │“十一五”单位生产│2010年(吨标准煤/万元 │
│      │     )     │总值能耗下降率(% │     )     │
│      │           │    )    │           │
├──────┼───────────┼─────────┼───────────┤
│  全省  │     0.94     │    16    │     0.79     │
├──────┼───────────┼─────────┼───────────┤
│  三明市  │     2.18     │    19    │     1.77     │
├──────┼───────────┼─────────┼───────────┤
│  龙岩市  │     1.49     │    18    │     1.22     │
├──────┼───────────┼─────────┼───────────┤
│  南平市  │     1.45     │    18    │     1.18     │
├──────┼───────────┼─────────┼───────────┤
│  泉州市  │     0.90     │    15    │     0.76     │
├──────┼───────────┼─────────┼───────────┤
│  莆田市  │     0.76     │    15    │     0.65     │
├──────┼───────────┼─────────┼───────────┤
│  福州市  │     0.73     │    13    │     0.64     │
├──────┼───────────┼─────────┼───────────┤
│  漳州市  │     0.73     │    12    │     0.64     │
├──────┼───────────┼─────────┼───────────┤
│  厦门市  │     0.65     │    12    │     0.57     │
├──────┼───────────┼─────────┼───────────┤
│  宁德市  │     0.55     │    3     │     0.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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