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
“十一五”期间,建设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100项,推动2000项电机系统改造工程,包括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先进电机调速技术、先进电力电子技术传动方式、电机软启动、无功就地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改造电机容量100万千瓦,实现节约能源40万吨标准煤。
五、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50项
“十一五”期间,建设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50项,推动200项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包括能量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清洁生产等。实现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
六、建筑节能示范工程30项
“十一五”期间,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30项,推动城乡新建节能型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大型中央空调系统改造100项,实现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
七、绿色照明示范工程20项
“十一五”期间,建设20项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推动绿色照明工程100项,包括各设区市大型LED景观照明、太阳能光伏照明、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并在各种场合积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和高效控制系统,实现节约能源5万吨标准煤。
八、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10项
“十一五”期间,建设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10项,引导和推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政府机构节能。
九、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00项
“十一五”期间,建设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00项,推动全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改造传统工业及节约和替代石油、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工程300项,实现节约能源30万吨标准煤。
十、节能监测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各设区市节能监测机构,建立健全节能监测网络。每年对200家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改造落后工艺、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作为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规划、周密部署,落实到企事业单位,落实到项目,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解决《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和节能目标按计划完成。
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技术和信息优势,按《行动方案》提出的技术路线和要求,指导企业完善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应用,促进节能技术进步。
二、严格节能管理
(一)推进节能法制建设。通过地方节能立法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各行为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
(二)完善能源计量和统计。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和《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用能单位配备必需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督促用能单位规范能源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信息系统,跟踪2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
(三)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重点耗能企业应当按照《节能法》的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测,开展能源审计,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节能责任制,实施节奖超罚。采取公报、检查、抽查、通报、交流等方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对能效水平达不到要求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实施用能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准入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标识。对终端用能设备实行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对于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对于新建生产企业产品单耗超标的不予审批。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
(五)建立科学节能评价体系。围绕《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反映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节能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强对节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
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力度
(一)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尤其是本《行动方案》中急需的关键和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开发节能技术和装备。优先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示范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