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和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快速发展,机动车拥有量年均以17%递增,石油消费高速增长。2005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约400万辆,机动船舶约6万艘。交通运输工具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10%~25%。
(二)节能目标
到2010年,公路运输百吨千米汽柴油综合单耗下降为4.8 千克,沿海运输千吨千米燃油单耗下降为4.4千克,远洋运输千吨千米燃油单耗下降为4.06千克,内河运输千吨千米燃油单耗下降为7.6千克。
(三)实施内容
1.强化汽车节油。推广高效节油汽油机和柴油机生产技术、整车轻量化技术、轿车和轻型汽车用柴油机、载重车用大功率节能柴油机,鼓励废油回收和再利用。
2.推进铁路运输节能。对牵引变电所进行节能改造,引进、开发、推广高效电力机车,提高用电效率;实施内燃机车节油工程,提高内燃机车运行效率;推广柴油添加剂和各种节油装置。
3.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有条件城市,率先在城市公交车上推广应用燃气和混合动力车辆。
4.加强水路运输节能。实现船舶大型化、规范化,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提高船队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和采用节能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加速淘汰老旧船舶及落后船型;加强对新建船舶能耗水平和指标的审批、监督和检查;提高主机与增压器优化调整技术、船体防污、除污和船舶营运优化节能技术,进一步减少船舶阻力,提高推进效率。
(四) 配套措施
1.贯彻执行《节约石油管理办法》及相应配套措施,贯彻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决定》。
2.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应配套措施,实施汽车燃料经济性指标的汽车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汽车制造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实现汽车节油。推广使用节油型机油和燃油添加剂,推广汽车节能驾驶技术。
3.制定鼓励公共交通及节能交通方式和使用醇醚燃料汽车的政策、法规。
(五) 组织实施
1.组织单位:省交通厅牵头,省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局、建设厅、科技厅、环保局配合
2.实施主体:各相关单位
3.参与单位:省交通协会、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节能监测中心、省资源利用协会
十、政府机构节能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人均能耗高,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低,能源管理基础薄弱,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宏观协调管理体制, 没有统一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没有专门管理能源的机构和人员,能源统计不健全,没有考核和奖惩制度。据抽样调查,政府机构年人均电力消费量为2130千瓦时,年人均用油量为240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27.3公斤标准煤/平方米,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为55.5千瓦时/平方米,年人均能源消费总量近1.9吨标准煤,人均建筑能耗为1.6吨标准煤,均高于社会平均耗能水平。
(二)节能目标
到2010年,全省政府机构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2005年分别下降20%。
(三)实施内容
1.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节能认证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开展能耗专项调查、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将政府机构能源消费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2.加强政府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电梯、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建设LED照明示范工程;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3.推动公务用车节能。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4.严格新建及扩改建建筑节能评审和全过程监控。政府机构新建及扩改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
(四)配套措施
1.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能源统计、评价和考核体系;制定实施政府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
2.制定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源管理体系,严格控制政府机构办公建筑规模。
3.完善政府机构节能投资体制和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投资市场机制。
4.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活动,开展政府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和培训。
(五)组织实施
1.组织单位: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厅、质监局、财政厅、信息产业厅配合
2.实施主体: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参与单位:省节能监测中心、省资源利用协会、各相关科研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