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2.提升钢铁生产工艺节能水平。焦化系统重点推广干熄焦技术,新建及改扩建焦炉采用入炉煤调湿和荒煤气显热回收技术装备,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利用焦化煤气配套建设煤气综合利用设施生产甲醇、双氧水以及煤气用于发电;炼铁系统重点推动高炉技术向装备大型化发展,推广高炉余压发电技术;实行精料入炉,2010年入炉矿品位提高到60%;优化高风温操作,提高喷煤比、煤粉置换比;采用熔融还原、直接还原炼铁新技术;推广低碳厚料层、低硅烧结、小球烧结技术及热风烧结、混合料预热和热风点火等节能技术;炼钢系统实现洁净钢生产,强化铁水预处理,提高钢水炉外精炼比;推广溅渣护炉技术,提高炉衬寿命;应用钢渣显热回收技术;提高制氧机控制水平,强化富氧炼钢;转炉炼钢应加强煤气及蒸气回收,实现转炉工序负能炼钢,降低工序能耗;电炉炼钢要优化供电技术,推广水冷炉壁和炉盖,实现长弧运行,提高热电效率;发展连铸、连轧技术;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以及应用无头轧制技术。

  3.提高余热回收利用水平。推广蓄热式燃烧技术在热风炉、轧钢加热炉、烤包器、锅炉及其它炉窑上的应用,充分利用低热值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逐步实现钢铁生产工艺过程燃料无油化。

  4.推进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健全各类动力介质计量、监控系统,加强各类动力设施管理;建立炼铁高炉专家操作系统、副产煤气高效燃烧控制系统;建设原料准备工序系统节能工程、转炉炼钢综合节能工程、高效连铸连轧系统节能工程。

  5.促进电解铝、铝加工节能。鼓励冶炼与加工联合建厂,发展连熔、连铸、连轧工艺。推广节能型阳极导电装置、惰性阳极、挤压成型半石墨化阴极炭块;采用新型槽内衬材料,延长电解槽寿命;采用微机控制电解生产技术。推广蓄热式熔化炉,提高加工坯锭重量,提高成材率。

  (四)配套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决定》、《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精神,关闭和淘汰土法炼焦、工(中)频炉生产地条钢,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5吨及以下转炉、10吨及以下电炉、3200kVA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等污染严重、装备水平落后的生产工艺与设备。2007年前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20吨及以下电炉,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2.制定和实施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和制冷的相关政策。

  3.制定并实施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等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实施新建钢铁、有色企业节能准入制。

  (五)实施单位

  1.组织单位: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科技厅、环保局配合。

  2.实施主体:冶金生产企业。

  3.参与单位: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节能监测中心、省资源利用协会、省冶金设计院、相关行业协会。

  三、煤炭工业节能

  (一)现状和存在问题

  2005年,我省煤炭产量1700万吨,原煤产煤吨电耗为32千瓦时。全省煤炭洗选能力250万吨,煤矸石利用率25%。

  我省煤炭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规模偏小,存在无序开采现象;由于开采深度不断向下延伸,造成排水、提升运输和通风等用电量增加,近年来吨煤电耗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

  (二)节能目标

  到2010年,原煤产煤吨电耗控制在40千瓦时以下。

  (三)实施内容

  1.加强煤炭开采节能。建设具有一定规模高产高效矿井,2010年中小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从35%提高到50%。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年产6万吨,鼓励15万吨以上井型的建设,现有矿井通过技术改造逐步提升到年产3万吨以上的生产规模。坚决关停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降低原煤生产能耗。2010年矿井回采率提高到55%以上。优化生产系统,降低各个生产环节的能耗,提高矿井及采区和工作面的生产能力,通过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降低固定能耗。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降低矿井迅速增加的排水能耗。推广多掘煤巷,减少岩巷的比例,推广壁式正规开采,实现集中生产。推广巷道光面爆破和锚杆、锚索和锚喷支护,减少风阻,节约钢材和降低电耗。

  2.促进煤炭洗选加工节能。推广重介洗煤技术,发展和完善大型选矿设备,采用自控技术提高洗选煤厂的自动化程度。推广占地少、建设快、搬迁方便的模块式装配选煤技术装备。发展煤粉成型技术,开发新型型煤粘结剂、助燃剂和工业型煤。

  3.加快更新改造高耗能设备。改造占煤炭生产用电64%的煤矿风机、水泵、提升机、空气压缩机等四大类设备,采用合适的调速装置和微机控制系统,推广胶带输送机的软启动装置。

  4.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优化发展煤电结合的坑口电站,变运煤为输电。充分利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用于发电、生产水泥、砖瓦和其他新型建材。

  (四)配套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决定》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定,关停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淘汰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等落后工艺设备。

  2.规范煤炭税费政策,统一税费项目、标准,完善税费使用和监管办法;制定与税费挂钩的节能政策,鼓励节能技术进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