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1.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级节能中心,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2.培育节能服务体系。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
3.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省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要动员全社会节能,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能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要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评价考核体系
1.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高度,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主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解决好推进节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设立节约能源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部署和协调全省节能工作。负责提出节能立法建议,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研究计划,组织编制地方性节能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全省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指定机构具体负责节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间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节能联席会议,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完善节能工作机制,形成节能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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